文物保函〔2018〕707号
江苏省文物局:
你局《关于审批玄妙观三清殿修缮方案的请示》(苏文物保〔2018〕139号)收悉。经研究,我局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玄妙观三清殿修缮项目和你局意见。
二、具体修改意见如下:
(一)采取双步夹底“门”字支撑体进行加固对大木构架整体观感影响较大,应进一步优化加固方案,建议研究保持原受力形式、优先采用单构件加固方式的可能性。
(二)不宜对室内油饰裂缝进行整体铲除重新油漆,建议采取修补、整体罩面漆的方式。
(三)补充对三清殿内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预案,防止施工过程中对文物本体造成影响和损伤。
(四)补充长窗修复中夹堂板、裙板处加入扁铁加固的施工大样图;并根据《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(试行)》相关要求,进一步规范文本体例。
(五)防雷、防白蚁专项方案应由相关专业机构另行编制并履行相应报批程序;
三、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、完善,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。
四、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、岗前培训、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。
五、施工中请你局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,及时开展工程检查,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,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要求,做好施工组织管理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、人员安全。
六、工程竣工后,由你局按照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》的相关要求,严格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。
七、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,督促、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修缮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,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,确保文物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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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7月4日